3. 莲花行政村祠堂、公会土地佃种者对土地改革的要求 莲花行政村祠堂土地是属于各个宗族公有土地,因而其经营主要是出租给佃农,收取租谷,供各宗族“公用”。关于莲花塘村公堂祠会的出租情况,参见以下两表:
莲花塘村祠堂土地出租情况统计表
祠堂名 |
本姓轮流 |
出租本姓 |
出租本村 |
出租外村 |
总计 |
亩 |
% |
亩 |
% |
亩 |
% |
亩 |
% |
亩 |
% |
吴致顺堂 |
|
|
36.72 |
3.7 |
832.644 |
83.86 |
123.5 |
12.44 |
992.864 |
100 |
黄家宗祠 |
|
|
4 |
69.4 |
1.8 |
30.6 |
|
|
5.8 |
100 |
项氏宗祠 |
|
|
20.8 |
65 |
10.81 |
35 |
|
|
31.61 |
100 |
余德宁宗祠 |
|
|
24.7 |
23 |
45.02 |
41 |
36.5 |
34.3 |
106.22 |
100 |
汪氏宗祠 |
|
|
1.5 |
6 |
20.3 |
94 |
|
|
21.8 |
100 |
朱务本堂 |
6.5 |
33 |
7.9 |
42 |
|
|
5 |
24 |
19.4 |
100 |
范永机清明会 |
|
|
3 |
10 |
14 |
45 |
14.1 |
45 |
31.1 |
100 |
共计 |
6.5 |
0.53 |
98.62 |
8.15 |
924.574 |
76.2 |
179.1 |
14.7 |
1208.794 |
100 |
注:汪氏家祠之田亩数内1.5亩未计入。
莲花塘村公会土地出租情况统计表
公会名称 |
出租本村 |
出租外村 |
亩 |
% |
亩 |
% |
普福寺 |
25.68 |
|
|
|
五门会 |
21.2 |
|
|
|
聚奎文会 |
9.6 |
|
|
|
聚英文会 |
13.45 |
|
|
|
同善茶亭 |
7.8 |
|
4.4 |
|
总计 |
77.73 |
94 |
4.4 |
6 |
从以上两表统计数字来看,祠堂土地只有朱务本堂有本姓轮流耕种之例。其他各姓均无本姓轮种现象。各宗族都有出租本姓的现象,但比例仅为8.15%。90%以上的土地是租给本村和外村农民耕种,而以本村为主。公会土地出租的情况也差不多。所以祠堂、公会的土地是分散在本村和外村农民的手中,多数是固定出租的永佃户。 该行政村本地人与外迁来的农民之间矛盾甚大。在解放前,外迁来的群众,大多数历代都受本地人(主要是本地吴姓和其他有祠堂姓氏)的统治压迫,其地位当是佃仆。解放后外移来的群众,大部分是贫雇农,现任村干部都是他们。据调查报告称,“该村过去干部当地人占多数,因维护本地人的利益,被视为立场不稳。经过数次调整,现在干部大多数都是贫苦劳动群众,过去的历史比较是纯洁的。该村长过去都是帮工维持生活,参加过游击工作,性情忠实,工作负责,群众的反映很好。该村农会主任,过去是教员,现在工作很负责(外地人),本地人对他反映不很好。一般干部,贫农占2/3,中农占1/3,对工作很积极负责。所以,解放后莲花村的权力已到了外来者或者说是贫雇农的手中。”在土地改革调查中主要是征求他们的意见。 皖南区党委农委听取了莲花村各阶层对公堂祠会的处理意见,现录如下: 本姓:贫农意见:在过去名义上是本姓的,实在都一点也没有,现在要分我多少能分得几亩。地主富农意见:都说根据上级的政策行事,分不分都无意见。 外姓及各阶层的意见:大家们都同意把公堂祠会田平分,过去都是被管理人从中夺利,他们一点没有。 至于具体如何改革,在各自然村召开座谈会上群众对土改中的几个意见如下: 田:(1)地主与公堂祠会的田,拿出来原佃原种分配,在超过每人平均数以上的,抽出来分给少田或无田的。(2)无论是各阶层的公堂祠会田,完全拿出来,按人口平均分配。(3)一田数主的田,谁种就分得谁。(4)田的好坏不均有的应按田的产量合成标准亩,每人平均分配。有的一等田一亩算一亩,二等一亩半算一亩,三等二亩算一亩,这样才够公平。 山林:根据群众意见山不分,归大家所有,谁劳动谁不怕吃苦,开了山砍了柴,就是谁的。就是茶山、竹山、杉木山、坟山、水口树这些任何人不许乱开山或乱砍。 土地改革中的处理意见归纳为:平均分配,差别仅在于按人口分,还是按田地的优劣分。 在调查时还了解了群众顾虑:“(1)贫苦农:怕村干部分好田,自己分得坏田,再怕公堂祠会只把坏山拿出来分给他们。(2)地主与过去不种田的:怕土改时不分田给他们。” 次年,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就在皖南开展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指导下,一切祠堂、公会之类的土地,全部分给农民。从这份调查报告中,我们可以知道,直至20世纪上半叶,徽州的族田占耕田的比例仍达60%,其实这一比例在徽州还不算是高的,一些强宗豪族拥有族田的比例可达80%左右。族田占有如此高的比例,并非徽州的特有的现象,闽粤地区族田所占的比例也大致如此。[5]此外,根据《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6],也可知近代以来的苏州,宗族仍在增置族田。苏州族田的功能与徽州地区的莲花村一样,除了承担祭祀的费用外,还担负起互济,行善的费用,帮助族中贫困者。族田是聚族而居的经济基础,族田的高比例,正是20世纪上半叶宗族组织仍然活跃的表现。
三、20世纪上半叶宗族组织的态势
20世纪上半叶,近代化的大潮冲击着神州大地,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仍在延续,但传统中国的基本结构宗族组织却以不变应万变,仍是顽强地生存着。这与民国政府的提倡也是分不开的。潮起潮落,各地宗族组织解体者有之,重建者亦有之。如前所述,在得社会变迁风气之先的苏州,又有一些宗族组织得以强化。在封闭的徽州,宗族组织则仍是基层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 但是,与明清时期相比较,20世纪上半叶的宗族组织毕竟随着天下大势的变化而渐趋式微。其表现不仅是数量的增减,而且是内在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 1. 族田管理的松懈:族人租佃本族“公田” 宗族生活的物质基础是族田,包括祠田、祠山和学田等,属宗族的公产。按照徽州宗族的成规,为防止族人侵吞田产或拖歉租米,是不允许将本族“公田”租给本族人的。从莲花村的调查报告中可知吴姓宗族把部分族田租给本族人。这种现象在徽州不是个别的,我们再以徽州宅坦村胡氏为例详加说明。亲逊堂和桂枝文会拥有祠田或学田206亩,由本村和外村176户佃农耕作,其中本村佃户78家,外村佃户98家,分布在本县(歙县)20个村庄。每年收租8000斤左右。这里我们着重谈宗祠是如何管理佃农的?祠堂与佃农的关系,集中到一点就是租谷的收缴。从徽州文书《亲逊堂会议录》[7]看,抗战前后祠堂收不齐租谷,是一长期的问题。1933年7月11日的祠务会议上重点讨论的问题就是:“本祠租谷历年短少,应如何设法加增案。”会议作出了决议:“由本班司事临田察看,究竟有无虫旱等伪,并布告各佃户:原田统收三分,并顶田统收五分,不得短少,否则起佃拿租,启事列后。”以下是《本祠秋收启事》全文:“本祠秋收租谷历来逐渐减少,推究原因,此中不无荒旱之发以故原情减让,奸狡佃户因之以发其奸,伪言荒旱,希图短纳。每有缓以为例者,长此因循以往,匪特逐年短少,将来必至颗粒无收。本班执事鉴于斯,缘集大众公同议决:原田统收三分,并顶田统收五分,不得短少,倘有荒旱情事,仰该佃户先行诣祠报告,由本祠派人察看,再行斟酌减收。如有刁狡佃户故意短交,并顶田即行起佃,原租田一律拿租,决不宽贷。仰各佃一体知照,特此告白。”从祠务会议的决议与启事来看,祠堂历年租谷减少。本来在发生自然灾害时,祠堂会根据灾情,减少租谷。但是佃农往往谎报灾情,少交或不交租谷,从而损害了祠堂的经济基础。亲逊祠向佃农收的是分成租,这里的原田指的是有田面权的佃农,田底权则在祠堂,这类佃农当地称为永佃人;并顶田指的是既无田底权又无田面权的佃农,当地称为佃人。前者要向祠堂交三成租,后者要向祠堂交五成租。祠堂这次似乎动真格的了,在没有灾情的情况下,租谷不得短少。有灾荒的时候,则要在收割前由祠堂察看后再行斟酌减收。否则就要起佃拿租,即收回土地。 但是,从《亲逊堂会议录》可知,1934年“又遇极度大的荒年”,并连续了三年,亲逊祠的收入一直不见增加。抗战期间,政府增加赋税,地方上各类捐税多如牛毛。可以说祠堂与佃农之间的矛盾未见缓解。 1946年7月的《亲逊堂收支总登》告诉我们,亲逊堂的租谷收入一年为8000斤,按之田地数量206亩、佃户的数量176户和当时的亩产量200~300斤计算,我们会发现租谷收入不足的情况是十分严重的。户均交纳租谷仅45斤,亩均交纳租谷仅38斤。租率仅为1.5成至2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何在?主要是制度问题。1937年7月制的《亲逊堂田亩编号草簿》,“将亲逊祠所有田地山场产业插签陈报及另编执业户主,分部署名登记,以资考核,并将各佃人姓坵目地址胪列于右。”这就为我们了解当时佃户的名单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 从亲逊堂永佃人的名单来看:永佃人共87人,其中胡姓50人,汪姓8人,王姓12人,曹姓1人,鲍姓6人,程姓5人,张姓3人,柯姓2人。胡姓中有15人在宗祠《会议录》中有记载,占胡姓永佃人之30%,他们的职业是务农者9人、经商者3人、商而兼文的缙绅1人、职业不明2人。 从亲逊堂佃人的名单来看:佃人共57人。其中胡姓36人,鲍姓6人,王姓5人,汪姓3人,叶姓4人,张姓1人,黄姓1人,曹姓1人。胡姓中宗祠《会议录》有记载者9人,占胡姓永佃人之25%,9人中职业不明2人、职工1人、务农5人、经商1人。 从桂枝文会永佃人名单看:永佃人共13人,其中胡姓10人,王姓2人,程姓1人。其中胡姓在宗祠《会议录》有记载者3人,占胡姓永佃人之30%,职业均不明。 从桂枝文会佃人名单看:佃人共16人,胡姓9人,王姓2人、叶姓2人、程姓2人、曹姓1人。胡姓中宗祠《会议录》有记载者3人,占胡姓永佃人之33%。胡姓务农1人、经商1人、职业不明1人。 名单十分清晰地告诉我们,亲逊堂和桂枝文会的祠田和学田大部分都租佃给了本族人。其中不乏有势力之族人,如宗子正益,族长、桂枝小学校长振铎,商人、1937年宗祠司事、 1938年祠堂副管的连元等。从《亲逊堂田亩编号草簿》还可知,正益除了永佃有亲逊堂的土地外,还世袭有宗子田3块,共一亩三分。自然这特权不能算大。按照徽州宗族的传统规则,族田是不允许租给本族人耕作的。其用意是防止族人侵吞,也防止收租困难。而《亲逊堂田亩编号草簿》则披露了宅坦的族田、学田大部分租给了本族人,其中很有头面人物、乡绅,这自然是亲逊堂族田、学田难以管理的根本原因。这也是宗族制度在民国年间逐渐式微的一个征兆。 2. 族谱、祠堂管理的松懈:异姓嗣子入祠 宗族乃一血缘群体,十分注重血统的传承与纯真。明清时期宗族同族结合范围的扩大,在联宗活动中,宗族虽然希望扩大联合的范围,但却坚持宁缺毋滥的态度,以保持血统的纯真。如纂修于乾隆十八年的《方氏会宗统谱》卷一《凡例》就指出:“储公苗裔菲第蔓延于歙睦间者不可指数,如莆田、九江、鄞滁、南海、严衢、婺越、湖常池秀宣城皖江派甚多,不能遍历诸郡统而会焉,惟以勅建柳亭山真应庙自宋以来每岁分给祫祭之十二派汇而图之,其自十二派分迁及向曾入庙会祭者,考其源流悉合,支派足征,分别附录,无征者不载。名曰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其他概不敢收,防冒滥也。”又如,乾隆二十年(1755)前后,徽州各县掀起纂修统宗谱的热潮。徽州婺源考川村的胡姓(始祖明经公胡昌翼的定居地)发起纂修明经胡氏统宗谱,成立了谱局。向各支裔发函通知携其谱底世系前往考川会修统宗谱。宅坦当时派胡履泰(乾隆十九年与其父胡挺等人辑龙井派宗谱)等3人前往考川参与会修。据凡例称,为防止假冒,凡持有宋代或元代旧谱及迁徙之初名行号与各房旧谱相同者,方予编入。胡昌翼3个儿子中,三房延臻仍居考川,在谱中编排在先;长房延进外迁各派编排在后。二房延宾公派由于谱牒失落,统宗谱未正式收入其世系,仅在第二十八册的附录中简略介绍。统宗谱每本均盖有防伪章和核对章。谱系的严格,给族人造成一种神圣感和敬畏感。 徽州宗族在收养嗣子的问题上,是不准收异姓之子的。徽州王氏于咸丰六年(1867年)立的《同心合文契》云:“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洪锦等原身族自四世祖卜居历溪,一脉流传,清白传家。《王氏统宗谱》载明:义子异姓不得紊乱宗支,婚姻不缔于不重之门。祖规森严,谁敢逆犯。今我族合修宗谱告成在即,逆裔清池抱来异姓之子,业已控告在案,不准入谱……”[8]《方氏会宗统谱》卷一《凡例》也对继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继嗣必以序承,间有世次差紊者,已从改正,于本生父下书曰嗣某后,于所后父下书曰某子承继。无子者于图内书曰止,附于父志下,书曰某无嗣无传。旧谱无明载者,书曰失考。其有异姓承祧,无禆宗祊,徒紊宗脉者,已削不录。盖我祖不歆非类律例亦严乱宗,以后更有犯者,其支并削”。不仅“异姓承祧”,要受到“其支并削”的严惩,而且“支下有出继异姓者”,“概当屏绝,毋玷家乘”。 但在20世纪上半叶,对于“异姓承祧”这一紊乱血统的逆犯行为,在《亲逊堂会议录》1946、1947年的两次会议的记录中,却可以看到为宗族组织所接受。兹录该文书两段相关的记载: 祠务会议(十二月十五下午三时)地点:本祠会议厅 出席者:胡华茂、胡棣辉、胡正益……(总计胡姓41人) 主席:胡华茂记录:胡越兴 主席报告:每门推出一人,开出生肖,以便选择升主日期 讨论事项: 1?关于升主日期应请何人择定案。 决议:开出宗子生肖请曹立益先生择定。 2?本祠向例对于义子毋许入祠,兹以潮流改变,纷纷建立请求本祠开恩容纳,应如何决定案。 决议:组织亲逊祠委员会公推委员担任起草章程事宜,再行开会议决通过。推定胡隽臣、胡节斋、胡子珮、胡品璋、胡越兴、胡华茂、胡正文七人为委员。” 本祠升主讨论会(农历九月六日下午三时)地点:桂枝小学 出席者:胡越兴、胡子彬、胡华茂……(总计胡姓17人) 主席:胡华茂记录:胡越兴 讨论事项: 1.关于升主日期应否依照原议实行案 决议:依照原议实行,时间限定五日。 2.关于升主经费应如何筹措案 决议:除向旅外族人筹募外,并向各佃户摊派筹集之。 3.螟蛉子应如何折币案 甲等一百万元,乙等五拾万元,丙等二十万元。 这两段记录告诉我们,因为“潮流改变”,关于“义子毋许入祠”的族规被破坏了,异姓嗣子只要交纳一定的钱财后就可以上谱入祠了。这也是宗族制度趋于式微的一个重要征兆。
结语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大陆展开了急风暴雨式的土地革命,没收了祠田、学田、祭田等形式的族田,从而摧毁了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宗族中坚力量缙绅、地主、商人、仕子在历次政治运动遭到沉重打击。绵延数千年的宗族组织在华夏大地夭亡了。根据20世纪上半叶族谱、祠堂和族田的态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宗族组织的消亡是革命的结果。不是自然变迁的结果。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富有弹性的结构,以往我们只注意到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和土地的集散变动,而未遑论及政治制度的弹性。沉重的专制制度并非完全是一个僵硬的等级体系,它与民众之间有一个乡村相对自治的空间。其中介则是官民之间的宗族与士绅。这一方面使得国家行政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又实现了乡村社会的稳定。宗族与士绅以及由他们构成的地方网络使传统庞大的国家机器与民众之间形成富有弹性的政治结构。现代国家的建立过程中,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延伸,是否一定要以政府的直接威权取代乡村自治的权力?是否一定要破坏原有的基层结构?当着国家权力延伸到乡镇乃至村落时,社会结构便失去了原有的弹性。庞大的国家机器直接面对村民,这极度地加大了国家行政的成本,从而易造成贫穷和不稳定。我们注意到了城市培育中产阶层的重要性,却无视农村精英的流失。这又引发一个问题:现代化的进程为什么不应该是现代与传统的融合?
注释: ①抗战八年,徽州始终未被日寇侵占,是江南最大的国统区之一。 ②有关20世纪上半叶祠堂的态势,我曾在《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徽州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一书中指出,土改前仅歙县就有6千所祠堂。另外关于太平天国时期与抗战时期徽州宗族与祠堂的历史考察,将另撰文详谈。本文限于篇幅,关于祠堂从略。 ③宗族研究专家钱杭曾与笔者交流,谓在浙江田野考察时,也曾见到民国年间的宗谱简本。
参考文献:
[1]歙县《方氏会宗统谱》卷20《后序》[Z].乾隆十八年刊本. [2]婺源《尚书方氏宗谱》卷2《谱说》[Z].光绪三十一年刊本. [3]王鹤鸣.浅论方志与家谱[A].中国谱牒研究——全国谱牒开发与利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4]藏安徽省档案局皖南区党委永久卷74[Z]. [5]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6]王国平,唐力行.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Z].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 [7]徽州文书《亲逊堂会议录》[Z].藏安徽省绩溪县宅坦村. [8]同心合文契[Z].藏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The Situation of China Clans during the Early Years of 20th Century: An History Review of Huizhou Clans
TANG Lix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Communications,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Abstract:After the Revolution of 1911,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became more and more rapidly in China. Under this situation, what changes have occurred to the force of traditional clans? Clans had three elements: genealogy, ancestral temple and farmland owned by a clan.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changes of genealogy and farmland owned by a clan during the early times of 20th century and found that the disappearance of china clans was not the result of historical process of nature, but the result of revolution. Key words:the early years of 20th century, China Clans, Huizhou, genealogy, farmland owned by a clan
(责任编辑:藏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