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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秀云只能在马路边进行简单的康复训练
婆媳俩半年来吃的就是这
申请工伤认定引争议 婆婆背着馒头陪她郑州求医
核心提示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1日讯:31岁的汪秀云是荥阳市乔楼乡卫生院原副院长,一年前的一场车祸,导致她4岁的女儿当场死亡,她则高位截瘫。由于单位没有为汪秀云办理工伤保险,并认为其不属于公伤,至今未给汪秀云任何赔偿。
目前,汪秀云身背十几万元的债务,已无法再接受系统治疗,只能选择离开医院。为了省钱治病,60多岁的婆婆陪着汪秀云,背着馒头在郑州苦苦求医。
一场车祸改变了她的人生
汪秀云是荥阳市乔楼乡卫生院原副院长,主抓业务,在同事眼中是个工作勤恳、前途无量的“女强人”。
在遇到车祸之前,汪秀云也有一个让人羡慕的美满家庭:在部队服役的丈夫,被选派到驻港部队,正在参加集训;4岁的女儿乖巧听话,在荥阳市区上学;年事已高的公公婆婆,在家操持家务。五口之家其乐融融。
一年前的一场车祸,彻底颠覆了她的生活。据汪秀云介绍,2005年8月9日,汪秀云值完夜班后,骑自行车带着4岁的女儿,匆忙赶往荥阳市卫校,参加卫生系统组织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刚出医院100米,她们被一辆无牌照的东风卡车直接从后面撞倒,母女两人被送往市区医院进行抢救。4岁的女儿抢救无效死亡,汪秀云则落下了高位截瘫。
后经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但是因为肇事司机没有钱,汪秀云实际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目前,汪秀云只能依靠助行器进行康复训练,每走一步她都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坐在床边,双手紧紧地摁着床边,努力地挺起身子,试图站起来。记者看到,汪秀云用力时双臂不停地颤抖,“嗵”的一声倒下,一次、两次、三次……每当这时,汪秀云总希望这是一场恶梦,梦醒之后,依然能够在乡卫生院的病房中照顾那些前来就诊的患者。
背着馒头婆媳俩郑州求医
车祸过后,汪秀云在郑州市骨科医院被确诊为“腰一粉碎性骨折”,并做了复位固定手术,随后在郑州市中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一年多时间,医疗费就花了20多万元,他们几乎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丈夫为此从单位贷款8万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因为没有钱住院治疗,一个月前,在病友的推荐下,汪秀云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老教授开的门诊接受针灸治疗,并在附近招待所租赁了一间房子栖身。
12月18日,在郑州市蜜蜂张街一家招待所里,记者见到了汪秀云和婆婆吕春花,一个小单间,两张单人床,桌子上放着几个馒头和一袋咸菜——婆媳俩每日三餐的主要食物。
婆婆吕春花抹着眼泪说,馒头都是在家里蒸好带过来的,每天在招待所下面的微波炉热热,买碗稀饭,配点咸菜,偶然从郑州的亲戚家做点饭就算是改善生活。
房间没有暖气,显得十分清冷。汪秀云拉起裤腿,左小腿有一块刚结痂的伤疤,右脚缠着白纱布。她说,由于下肢膝盖以下没有知觉,这是晚上睡觉时被窝里的热水袋漏水烫伤的。
“我也想住院治疗,这样可能还有站起来的希望!”汪秀云说,但住院花费太多,根本无力承担,现在住的房子,还是招待所老板同情她们的遭遇,按照最低价每月300元租赁的。
现在,汪秀云每天除了去诊所针灸,就是在招待所的楼梯上、附近的公园行走,自己进行一些简单的康复训练。
“正常情况下,8个月后就可以做第二次手术,现在已经十几个月了!”汪秀云无奈地说。
申请工伤认定引发的争议
据荥阳市劳动局工作人员介绍,“公伤”和“工伤”是有区别的。“工伤”的认定是由当地劳动部门确认,它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含各地工商户及雇工。“公伤”是由各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负责,它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事故发生后,汪秀云要求申请工伤赔偿,遭到乔楼乡卫生院的拒绝。
对此,汪秀云感到迷惑。她认为,当时自己值完夜班,带着女儿在去荥阳卫校参加培训的途中出事,属于公务行为,单位理应认定为“工伤”。
在随后的采访中,现任乔楼乡卫生院院长孟改军提供了一份“关于汪秀云车祸报工伤赔偿”的专题会议纪要,该院以此纪要为证,院委会认定汪秀云的事故非工伤。
纪要中注明,汪秀云去卫校培训途中出车祸,实际上是带着女儿去“明星幼儿园”上学。并有同事反映,事故前汪秀云曾以送小孩上学为由借车;汪秀云车祸抢救途中,曾接到幼儿园要求送孩子上学的电话。
“参加培训怎么可能带着小孩去?”曾参加会议的乔楼卫生院院委会成员之一的刘北生说,“根据一些同事的反映,院委会推测出汪秀云第一目的地是幼儿园,并非是去培训班上课,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乔楼卫生院曾拿出了1.7万元,让汪秀云住院治疗,同时每个月照常给她开工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孟改军曾说:“医院现在还没有给职工办工伤保险,效益也不景气,如果给她认定工伤,那么她所有的费用都要单位承担,其他人的工资就没法开。”
“我有自行车,当天话费清单打印出来,并没有明星幼儿园打电话。”汪秀云认为,纪要是单位为了逃避赔偿所作的假证。
工伤保险为何遭冷遇
荥阳市劳动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否工伤,只有劳动仲裁后才能认定,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认定的资格。”
我国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专门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
“我市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荥阳市劳动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今年初,荥阳市才开始推行工伤保险。
“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如职工出现工伤,单位不再承担这部分巨额费用,个人治疗等问题也可以随之解决。但这样互利的保险并没有被企事业单位认同,经常出现的一个情况是,单位效益好了,交,效益不好,停。”该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汪秀云的单位给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话,她只需要通过认定,按照规定她就可得到医疗费用、生活费的赔偿。但是按照现在的情况汪秀云应该直接到人事仲裁部门去申请人事仲裁,目前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工伤仲裁。
汪秀云在昨日下午已经通过咨询,准备向人事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
河南省明天律师事务所徐珍珍称:其实“工伤”与“公伤”在书面上使用的全部是“工伤”,并没有详细的区分。国家劳动保障部在2005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全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即日启动实施。《通知》进一步明确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标志着统一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徐珍珍说,就汪秀云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属于工伤。由于该单位没办理工伤保险,所以汪秀云只好通过相关部门的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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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今年1月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知》出台的目的就是,使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伤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有明确依据,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实现有法可依。”
随后,北京、大连、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地方法规。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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