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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习根,男,1965年3月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会理事。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
长期注重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运用法学原理有针对性地分析重大的法律热点问题和疑难法律案件,并取得丰硕的成果。近年来,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6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等专业性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有近10篇分别或同时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出版著作11部,其中个人专著2部(《法学基本原理》、《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主编4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法律基础理论与实务》、《市场经济法概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研究》),参编5部(《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法制建设与道德教育》、《依法治国——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西方法学名著提要》、《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
他始终围绕人权保护和法治建设这两大主题进行探讨,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就当代中国社会法治问题,先后发表了《论宪法对构造法治国家的价值》、《法治构造论》、《宪政规律论》、《公法法治论》、《论法治社会的法律统一》、《论法治社会权利和权力的非平衡性》、《论法治在当代中国的奠基》等,特别是执行主编的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研究》,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与实践问题的专著,居于国内领先水平。被评为国家“十五”重点图书,对加快法治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维护人权、造福社会是他的人生信条。如何依法保护人权,成为不懈探讨的永恒主题。发表《发展权法理探析》、《论西部发展权与宪法发展》、《论发展权与宪法发展》、《论发展权的本质》、《论发展权主体的法哲学思考》、《论发展权的宪法保障》、《发展权法律规范比较研究》,先后被国家重要刊物转载,产生强烈反响,尤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这一专著,对基本人权及其司法保护进行了大胆地理论设计,是中国第一部全面探讨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的著作,填补了国内研究的空白,得到省、国家级奖励,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先后获得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湖北省优秀研究生一等奖、湖北省第三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国家级优秀成果一等奖。
他信守公平正义、精益求精、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律师理念。在代理过的重大民事和行政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防止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为刑事被告成功地进行了无罪辩护,为无辜者讨回了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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