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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汉林遭遇折射举报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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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0 21: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汪汉林遭遇折射举报困局


http://www.rednet.cn  2006-11-27 10:26:00  红网  字体: 【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接下来,更应关注穷国为何贫弱 ·“决心”须用生命“换取”?
·矿难问责也要打“督察组”的板子 ·个体的真实与“平均”的虚妄
·“长效机制考察”是个嘛玩意儿?! ·版权部门的强硬理不直气不壮



  今年4月30日,湖北宜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刘志祥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4年来坚持举报刘志祥的汪汉林却仍在上访,为此案弄得倾家荡产的他尚未获得一分钱的举报奖励。(11月26日《民主与法制周报》)

  正如湖北省委信访办一位工作人员所言,老汪是“幸运”的,因为他“能够把贪官告下来”,而“有好多举报没有成功。”不成功的举报,甚至连个“成仁”的机会都没有——举报不成功,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从这个意义上说,老汪算是幸运的。但他又是不幸的,与所有腐败的举报者一样,举报让他遭受了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压迫,让他流血亦流泪——几次被毒打、数次搬家、夫妻离异、得不到奖励……

  汪汉林的遭遇折射了时下举报腐败的困局,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探讨的价值。就举报奖励而言,虽然最高检察院对奖励举报人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只是一个框架,没有附加细则,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这个规定遭遇执行难。当然,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事在人为,只要有关部门愿意,奖励还是可以进行的。如北京市检察院就规定奖励上限为10万;湖北省检察院制定的执行标准是8000元。

  汪汉林至今分文未得,显然并不全是缺乏奖励标准、难以执行的问题。从审判刘志祥时连个旁听资格也不给他、判决半年时间没有一个部门过问汪汉林、有关部门对他的义举轻描淡写……种种“异象”中就能嗅出一丝别样的味道。当权力之间结成利益集团,任何想挑战这个集团成员或者他们所奉行的“潜规则”的行为,都会被视为一种挑衅,必将受到他们有形的、无形的、直接的、间接的报复。表面赞许,实则冷落,就可能是一种非直接的“软报复”。

  举报人既流血又流泪,长此以往,谁还敢举报腐败分子?

  练洪洋(媒体从业者)

(稿源:大河报业网)
(编辑:潇湘行)
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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