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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3: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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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统计表明,徽州府所辖六县的宗祠分别是:歙县61例,休宁县36例,婺源县49例,祁门县29例,黟县11例,绩溪县18 例,总计六县为204例。表中有的宗祠下还有分祠,计9例。如将两项相加,一共是213例。比起弘治《徽州府志》来,嘉靖志所载宗祠大幅度增加。其原因一是修志者对宗祠的记载重视,各县均提供了有关宗祠的统计资料,特别是祁门县不仅提供了宗祠数量,而且详载宗祠所在地,比另外五县做得认真。二是成化以来特别是嘉靖年间新建了众多的宗祠。关于徽州宗祠设立与因“议大礼”进行宗庙、祭祖改革的关系,歙县人汪道昆有一段重要的话:“夫七世之庙惟天子尊,次五而三,次二而一,要皆以位为差,不仕不田,不田不庙,礼有顺而讨者是也。文公之制《家礼》也,位不必同而庙同,我世祖因之,合九为一,无虑诸侯王大夫士庙一而已。吾郡故刑(行?)礼俗,遵世祖而法文公,凡诸贵族世家一祠足矣,礼有经而等者是也。既祠而庙,君子何谓已渎乎,宗则有祠,继别而为大宗也;家则有庙,庙继祢而为小宗也。” 这段论述的要点虽是提倡在祭始祖的宗祠外再建家庙祭祀近四世祖先,但是可以从中看出:徽州世家大族受嘉靖帝建九庙合祀祖先并推恩臣民的影响,建祠祭及始祖,这种宗祠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宗祠为始祖祠,在徽州具有普遍性,也可从吴子玉的论述得到证明。他说:“徽之宗姓率为祠宇,谓之宗祠,视比郡独为盛也。” 又说:“古有墓祠,徽之墓多自唐宋而下,殊为众伙。且处陵者葬陵,处泽者葬泽,墓不容有祠。间有祠或父母墓,自大父而上不及为墓祠。大姓巨宗率其族人为祠,谓之宗祠,仿《家礼》祠堂之制。” 并引休宁刘氏祠仪:“既曰宗祠,必祭其宗者,礼曰冬至祭始祖,始之云者,言不空泛祠也。” 可知徽州祖父以上的墓祠不太普遍,而择地另建的宗祠较为普及,宗祠是主祭始祖之祠,祠堂建筑则是依据朱熹《家礼》。
兹仅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对表中宗祠的设立年代略作考述,便可说明此点。歙县部分:2号东门许氏宗祠建于正德年间。34号西溪南吴氏宗祠建于正德十四年(1519)。60号呈坎罗氏宗祠建于弘治十一年(1498)。 14号潭渡黄氏宗祠中的黄芮祠建于成化元年(1465) 。27号沙溪凌氏宗祠建于嘉靖年间 。31号潜川汪氏宗祠约建于嘉靖年间 。57号瀹潭方氏宗祠,据说“宋时已建祠祀祖”,明嘉靖三十六至四十二年(1557-1563)间又建宗祠 。另外,42号陆氏宗祠、61号澄塘吴氏宗祠已见于前引弘治修府志。休宁部分:3号率口程氏宗祠始筑于宋代,明洪武重建,弘治七年(1494)新建 。4号太塘程氏宗祠建于成化年间 。6号玉堂王氏宗祠建于嘉靖三十年(1551) 。11号博村林塘范观察宗祠实为二祠:其一是博村统宗祠,即范观察祠建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其二是林塘范氏宗祠,建于成化十三年(1477)、重葺于弘治五年(1492)、三葺于嘉靖十五年(1536) 。27号汪溪金氏宗祠建于嘉靖末年 。29号南街叶氏宗祠建于明中期 。婺源部分:19号沱川余氏宗祠建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 。29号潘氏宗祠建于嘉靖十三年(1534) 。32号横槎黄氏宗祠建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 。42号中平祝氏宗祠、46号太白吴氏宗祠见于弘治修府志。祁门部分:24号窦山程氏宗祠,据程昌嘉靖二十四年(1545)始纂、程钫万历三年(1575)重纂《窦山公家议》卷三《祠祀议》记载,六都善和里程氏有百花园墓祠、书院祠、合族祠三座宗族祠堂,其中“合族祠堂原附于报慈庵后,祀始迁祖以下神主,各割田以供香火,前辈重祠之意可见。” 作为宗祠,自然是指这座祭祀始祖的合族祠堂。该宗祠的历史在程敏政成化时所作《祁门善和里程氏重修报慈庵祠宇记》有记载,知该祠是宋南渡初程伯源等兄弟四人祭祀亡父处士程洭的墓祠,绍兴七年(1137)朝廷赐额“报慈”。程洭的高祖是宋中奉大夫,始居善和里,“伯源兄弟尝推始迁之意,列祀中奉以下诸祖于报慈”,成化六年(1470)族人“大新程氏之祠” 。26号北蒋宗祠建于嘉靖年间 。27号郑氏宗祠建于正德年间 。黟县部分:3号古筑孙氏宗祠建于明中期 。4号横冈胡氏宗祠见于弘治修府志。绩溪部分:12号龙川胡氏宗祠建于正德以前。13号润州许氏宗祠建于明中期 。虽然以上事例只占嘉靖修府志宗祠数量的一小部分,而且有些事例的宗祠始建于宋元时代,但是如果结合明中叶士大夫对朱熹《家礼》特别是祭礼的倡导,结合嘉靖十五年(15360)宗庙、祭礼的变革,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有理由相信嘉靖志所载宗祠大部分是成化以来特别是嘉靖时修建的。
事实上,嘉靖府志所记宗祠只是当时徽州宗祠的一部分,有的宗祠未被府志记载。例如歙县西溪汪氏于正德六年(1511)建成先祠 。再如休宁古林黄氏于正德六年(1511)始筑宗祠,又于嘉靖元年(1522)改地另建更大的宗祠 。复如吴子玉《休宁茗州吴氏家记》卷七《祠述记》记载,嘉靖四年(1525)休宁吴氏设立宗祠 。然而嘉靖府志没有记载这些宗祠。
(三)万历《祁门县志》所见宗祠
祁门县在嘉靖以后修的地方志,更加重视记载宗祠。万历二十八年(1600)刻本《祁门县志》卷四《人事志·恤政·宫室》开宗明义:“堂室家有之,不可胜载,载名人所尝构及各宗祠。”对宗祠记载更为详细,为我们提供了嘉靖《徽州府志》修成以来宗祠变化的资料。有关祁门宗祠的情况请看下表:
万历《祁门县志》所见宗祠一览
序号
名称 数量 位置 其它
1
谢氏宗祠
邑南柏山
族子时贵义助田35亩,有碑记
2
汪氏统宗祠
西隅
3
井亭汪氏宗祠
族子祯助千金构
4
韩溪汪氏宗祠
5
梓溪汪氏宗祠
6
画绣坊汪氏宗祠
邑北
族子备捐资恢复
7
朴里汪氏宗祠
邑南
8
文溪汪氏宗祠
9
润里汪氏宗祠
10
舜溪汪氏宗祠
6
庠西1,尚田汪村5
11
卢溪汪氏宗祠
12
楚溪汪氏宗祠
13
城东汪氏宗祠
14
在城汪氏宗祠
邑东鹤山麓
15
槐亭汪氏宗祠
邑西右山
16
柏溪程氏宗祠
八都
17
历溪汪氏宗祠
18
高塘鸿村王氏宗祠
19
马氏宗祠
邑东桐冈
20
新庄张氏宗祠
邑南道堂前
21
沙堤叶氏宗祠
18都
22
朱紫叶氏宗祠
重兴寺口
23
朱紫元魁坊叶氏宗祠
官坑
24
胡氏宗祠
3
贵溪1,胡源坑口1,邑北溪头1
在贵溪者由惟易义助田35亩
25
桂林胡氏宗祠
下横街
26
方氏宗祠
4
伟溪1,邑北1,石拦杆1,邑西门1
在伟溪者由知府敏、生员敬征等义助山田100亩
27
石墅饶氏宗祠
城西
28
窦山程氏宗祠
六都程溪
29
东溪仰氏宗祠
七都斜汊
30
北蒋氏宗祠
八都白塔
31
郑氏宗祠
2
十五都奇岭1,十六都清溪1
32
金溪金氏宗祠
金村
33
塔溪陈氏宗祠
桃源
34
周氏宗祠
一都大元坞
35
余氏宗祠
3
龙源1,江村1,郭潭1
36
黄氏宗祠
石山坞
族子万仞捐千金构,妻王氏毕其事
37
朱紫叶氏宗祠
县西旁
38
李源李氏宗祠
39
石坑张氏宗祠
40
陈氏宗祠
石门村
41
廖氏宗祠
2
城北藕塘1,石门1
42
郑坑胡氏宗祠
族子元禄置义田百亩
表中罗列42个宗祠(有的宗族还有分祠,计14个,全部加起来为56个),比起嘉靖《徽州府志》中的29例祁门宗祠,增加了13例,宗祠的设立更加普及。所增加的宗祠是表中第2、13、14、21以及从34—42号计13个宗祠。
无论是嘉靖《徽州府志》还是万历《祁门县志》都没有明确记载宗祠的设立年代和设立动机。前面我们已考察了部分宗祠的设立年代,这里再根据一些背景资料和个别事例进一步论述。祁门所在的徽州是唐宋以来聚族而居的地区,宗族制度化明显,祁门的宗祠有历史的传统,不过祁门的宗祠是在明代得到新的大发展。它得力于明代祁门的学者,他们是宗族建设的积极倡导者。汪褆(字介夫,号檗庵)生活在明中叶的弘治三年(1490)至嘉靖九年(1530),就是这样一位地方人士。据王讽《檗庵先生行状》记载:“吾祁理学自元汪环谷先生而后,久失其传,先生特倡兴起,人方目为怪物,谤议沸腾,笑(?)排丛至。先生志勇气勃,风力独持,如逆流握柁、抗狂澜犯飓风者。先生考订朱文公、丘琼山冠婚丧祭仪节,参以祁俗,屏斥佛事,著为《砭俗》一编,欲俾一邑之人习于其礼。” 我们看到,汪褆倡导理学,并付诸实践,即以“礼”化俗,对抗佛教的影响。不过这位理学先生不为世俗理解,被视为迂腐。他在相当大的社会压力下,特立独行,实践着化民成俗的大理想。在宗族问题上,汪褆也大力提倡。王讽就此继续写道:“宗法不立,伦叙紊淆,昔贤每称难复,先生不谓然。遂考古证今,著《宗法议》,以晓当世。”汪褆不仅晓谕世人,也付诸实践。王讽还说:“家遭回禄,宗祠未建,先生率族人鸠工庀材,即旧址为祠,祠先祖以下及众子所同出者,礼仪条式,巨纤毕具。立春先期榜示,斋沐致祭,子姓胜冠以下,莫不戒严,凛然若朝廷。祭毕餕余,男位外,女位内,肃肃如也,有违礼者罚,人咸异之。先生曰:‘家国一理也,处家苟简,处国与天下当何如?’族本戍籍,役繁赋重,先生独立担当,各具经画,子孙遂可世守。又于私寝立四亲庙,岁时祭祀,朔望谒告,一如事生,非饰仪文者。”汪褆的祭祖活动是在宗祠、家祠进行,他把自己的宗族祠庙建设作为理学的齐家实践,以从属于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的。有人对于祠庙祭祖是否合乎古典礼制心存疑虑,汪氏就此加以讨论,认为朱子欲为先祖之祭,乃先祖可祭之定论。当有人问:“世俗之敝固不可胜正已,君子之因俗为礼也,宜如何而乃可?”他答道:“四亲之祠,小宗之法,不可不修也。世之远、族之众,先祖之祭其焉可废耶?丘琼山所谓‘所以萃群心、摄众志,而敬宗收族于悠久,端不可无也。’然则不可无所也,于是乎必立之祠焉。祠不可虚视也,于是乎必设之主焉。主不可以周设,先祖考妣而已矣,先祖下二三四五数世为众子孙所同出者而已矣,甚者先祖在高祖上而已矣。为之寝以栖主,为之堂以飨神。其礼如丘说,其时以立春,子孙正至朔望之会而可于是也,祖训之宣、谱牒之明而可于是也。岁举而弗失,世守而弗离,使吾子孙虽至于百世远、千万人之众,其来处不迷。” 在汪氏看来,家祠符合小宗之法,而宗祠是萃心摄志的收族活动,二者皆必不可少。修建祠庙祭祖是为了移风移俗。汪氏的这些看法写在《胡氏祠堂记》,也是在宣扬自己的主张。后来据他在《与汪子立论庙祭书》中讲,他的上述先祖庙祭主张被人称为“理明论定”、“万世不易之论”,并自许为“得礼之变”。但是,也有人认为“先祖固当祭,但不当立庙立主”。对此,他进一步申论道:“《家礼》本注谓设位于祠堂,则有庙矣;余注谓祠堂中各有牌子,则有主矣。该当时朱子以为不可祭,故不复更详定,至后来取横渠祫毕后迁之说,则明谓祭于太庙毕,奉祧主归于夹室,此其议论之定者。夫既曰祭于太庙,非有庙乎?曰祧于夹室而不埋,非犹存主乎?此愚所以断以为祠必可立而主必可设也。况《家礼》之制盖酌古今之变而为之,非得已也。今在在人家皆有先庙,君子于此苟不知所以因其时、通其变、酌其宜,制为定法,使为之者知所依据,而不失乎古人之意,而顾听其僭乱妄为,则亦何贵于考古而化今也哉。” 汪褆坚信祠庙祭祖是合乎《家礼》的因时制宜之策,士人有责任付诸实践。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明代祁门的宗祠建设与发展,是以士大夫的推动为背景的。实际上这也反映了明代徽州宗祠发展的基本动力。
结语
明代地方志对祭礼的记载南方多于北方,这是祭礼的实行南方较北方为盛的反映。明代岁时节日中的祠祭活动增多,是实行祭礼的结果。祠祭流行省区与祭礼流行省区一致,均为南京、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而且岁时节日的祠祭记载仅见于这些南方地区,祠祭祖先的记载往往与宗族联系在一起,说明祠祭祖先是宗族建设的一部分。明代宗族势力盛于南方,尤以安徽、江西、福建为最。
明代祭礼实行比较普及的地方,也正是士大夫集中的地区。地方志祭礼的内容证明,庶民一般有传统的墓祭习俗;士大夫还要实行属于精英文化的祭祖礼仪。祭祖礼仪包括在正寝祭祀和祠堂祭祀,基本上是接受朱熹《家礼》的提倡。依礼仪祭祖,特别是建祠祭祖,成为士大夫的行为特色。居乡的士大夫不仅自己实行,还以此倡行乡里,时人认为倡行礼制是士大夫应尽的职责。士大夫与地方官的家祭礼仪推行活动,是儒家对佛道二教民间化以及民俗信仰的移风易俗。
明朝士大夫对朱熹《家礼》特别是祭礼的提倡,贯穿有明一代,明中后期进一步深入民间。明代祁门宗祠的建设与发展,是以士大夫的推动为背景的。实际上这也反映了明代徽州乃至全国宗祠发展的动力。“议大礼”的推恩令导致的嘉靖十五年家庙及祭祖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允许庶民祭祀始祖,更在客观上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强化了宗祠的普及。徽州地方志对祀先之所的记载,由弘治时的祠堂变为嘉靖、万历时的宗祠,反映了宗族势力的凸显和宗族的制度化与组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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