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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祭祖,争取“祭祖权利”的长剧绵延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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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5 11: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冬至祭祖,争取“祭祖权利”的长剧绵延千年! | 社会科学报

原创: 李宏利  社会科学报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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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意义上,墓地祭祖是中国传统宗教关于民众争取直接面对祖先神的宗教改革。

原文 :《一幕争取“祭祖权利”的历史长剧》
作者 | 上海社会科学院   李宏利
图片 | 网络

年终岁杪,冬至将至。国人每逢“冬至”“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岁时节日一般都要上坟祭祖,即墓祭。祭祖不仅关乎信仰,更承担着规范人伦秩序的实际功能,在传统社会意义重大。然而,墓祭曾经历了数代的浮沉,由“古不墓祭”的“前世”演变到“今唯墓祭”的“今生”。梳理浩瀚文献可以发现,墓祭不仅折射出传统文化中“魂魄”的哲学内涵、“缘情制礼”的实践理性,更演绎了一场争取“祭祖权利”的历史长剧。在某种意义上,墓地祭祖是中国传统宗教关于民众争取直接面对祖先神的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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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不墓祭


遵循礼经之义,古代祭祖一般在庙寝进行。古代宗庙分两部分,前曰庙,后曰寝。前面祭祀之地为“庙”,后面停放神主与先人遗物之处叫“寝”,合称“庙寝”。按照周制(后演变为传统主流文化的儒家礼制),祭祖共分五个等级,即天子、诸侯、大夫、士及庶人。这五个等级的祭祖场所、建庙数量、祭祖代数都有不同的规定。庶人不可建庙,一般在房屋的正厅摆放灵牌祭祖。显然,在正式的祭祖礼仪中不包含墓祭。因为依照古代阴阳学说,人由阴阳二气构成,魂为阳气,构成人的精神灵魂,归于天,永生不死;魄为阴气,构成人的物质体魄,归于地,有生死之分。祭祖的对象是永生不死的祖先灵魂,而非归于尘土的祖先体魄。墓地本为安葬逝者骨肉之所,并非安置灵魂的庙寝,所以按照“魂魄”学说的哲学规定性,也就不需要墓祭。如宋代理学家程颐指出:“葬只是藏体魄,而神则必归于庙。既葬则设木主,既除几筵则木主安于庙,故古人惟专精于庙。”(《程氏遗书·卷十八》)
  
但在历史实践中,早期墓祭确实成为丧祭之礼的必要补充。一方面,墓祭成为“奔丧”“去国”两种特殊情况下的非常之礼。另一方面,在儒家礼经确立之前已有祭墓习俗,而这种习俗尤其适用于民间庶人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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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墓祭的确立


根据文献记载,被主流文化认可的礼仪墓祭起始于秦始皇。汉以后承袭了这种祭祖方式。汉代在墓地祭祖的不仅有君臣,还有民众,所谓“行之者,上自天子,下及臣民”。由此可见,原来宗庙的功能开始转移到墓祠上。由于庶民不得在宗庙祭祖的限制,礼仪墓祭便为普通民众祭祖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尽管墓祭获得了主流文化的认可,但墓祭多仿效庙寝祭祖之礼,大众庶民依然没有具体的仪礼可循。就此而言,“礼不下庶人”不是对普通民众的礼仪放任,更表现为对其祭祖权利的限制。
  
祭祖礼仪直到宋代才实现了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所制定的《家礼》成为古代祭祖礼仪的分水岭。在祭祖礼仪方面,朱熹勇于创新,对从前庶人祭祖祢于寝和士大夫立家庙两种做法进行革新,创设了祠堂制度,祠堂设在正寝之东,可祭高、曾、祖、祢四世,该制适用于一般士庶之家。《朱子家礼》曰:“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为四龛,每龛内置一卓。大宗及继高祖之小宗,则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有关祠堂可祀四代神主的主张,实际是将“五世则迁”的“小宗”之祭落实到民间社会。尽管朱熹把始祖及先祖排除在祠祀之外,但在墓祭方面又进行了大胆的突破。朱熹认同以墓祭的形式举行“百世不迁”的“大宗”之祭。《家礼》中对各种祭祖类别作了明确的规定,甚至包括祭祖用语,简约而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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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子家礼》的影响下,明嘉靖宗庙祭礼改制推动了明代社会祭祖礼仪的变革,始祖祭祀取得合法性。清代以“礼以义起”,肯定民间祭祀始祖,突破朝廷只祭高曾祖祢四代的限制。
  
墓祭之所以获得礼制的认可并获得祭祀始祖的权利,主要由于传统庙寝祭祖逐渐走向衰落,同时佛道教对民间祭祖所提供的服务对传统儒教形成一定压力,此外,也因为墓祭的方便性以及由来已久的习俗。墓祭对“魂魄”观念也作了进一步的丰富与拓展,加上对“缘情制礼”实践理性的运用,使墓祭获得了理论思想基础。朱熹主张“魄”与“魂”一样都能与祭祀者人心感通,所以既主张庙祭也认可墓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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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唯墓祭


随着现代社会的建立,宗庙、祠堂越来越淡出人们的视野。如今每逢“冬至”“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岁时节日,扫墓祭祖已然成为各地的一项重要民俗活动。然而,各地祭祖风俗存在一定差异,如江南地区在冬至保持“祭始祖”的习俗,广西北海在祭祖活动中保留“祭后土”的仪式,华北地区特别重视“十月初一”寒衣节的祭祖活动等等。各地民俗保留着非常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不同地域的祭祖习俗可能还原完整的祭祖礼仪。当然,除了墓祭,人们也会通过一些其它的方式祭祖。如冬至日,上海一些人会选择在道观祭祖,这也是历史上寺观立祠祭祖的延续。还有在春节、元宵节、中秋等传统节日,一般人也会在家里供奉先祖,祈求家人团圆、幸福安康,这些可谓传统祭礼中“祭于寝”的现代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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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敬天尊祖的传统中国宗教最具人文关怀。祭祖不仅具有神圣性,更有对现实伦理的规范以及对生命的尊重与热爱。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祭拜先祖就是不忘根本,不忘初心。对先人的追念就是在教化后人知进退、朴道德,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淳朴和谐。“事死如生”的传统理念在现代墓祭中依然得到延续,如十月初一寒衣节的“送寒衣”即是这种理念的体现,它反映出中国古人对生命的热爱与尊重,“送寒衣”让生命更有温度。如今,城镇化使公墓成为祭祖的主要场所,与传统相比,虽然在祭祖时空、仪式、内容方面有许多变化,但其所携带的传统文化基因依然鲜活地存在,始终是大众百姓的精神寄托之所。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86期第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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