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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人士汪海洋视察河南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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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0 17: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间维权人士汪海洋视察河南报业网

河南报业网220讯,中国河南开封民间维权人士、八方论坛网友汪海洋先生20日上午来到河南报业网八方论坛会见了八方论坛管理员和焦点网谈编辑,双方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做大做强焦点网谈和关于网骂以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八方论坛作为河南省知名的新闻论坛,是省内外网友交流的重要平台,网友的一言一行都有着代表河南形象的责任。焦点网谈更是这个论坛的重中之重,不能让这个培育多日的栏目死在网骂上,更不能让省委及其他领导在网上看到的都是河南的论坛里面都是骂人的语言,整顿网骂将是论坛管理层着手进行的下一步工作,八方论坛的时政栏目将是这次整顿的重点。

汪海洋表示,作为八方论坛的铁杆网友,我一定全力维护好论坛的语言环境。他建议双方今后一段时间内要多进行沟通,就整顿网骂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管理员和网友之间的沟通,制订重点整顿领域的整顿计划和措施,力争使管理员、网友、论坛技术等方面能够都竭尽全力为发展论坛做出贡献,争取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原崛起说:网友和管理员应该相互监督,落实好整顿方案,指定专人受理网骂投诉,随时检查整顿网骂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此次整顿工作的圆满成功。

游客对于二人的意见表示赞同,同时说,我们面对诸多复杂敏感的网络问题,要随时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网络无国界,网络无障碍的优势,在对待一些政治敏感话题我们一定要发挥党办论坛的机制的作用,协调立场。

游客还说,俄中关系全面发展,在经贸、文化、国防等各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取得的成果令人满意。这个问题我们论坛可以从正面多宣传,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我们要看新华社如何处理,我们一定不能走在新华社前面发稿,非律宾泥石流遇难者目前已经达到三千,焦点应该从国际援助的角度给予报道,老汪也应该从代理的国外公司拿些钱出来,用外国人的钱援助外国人,我们中国还落好,多好的事呀。据19日英国媒体报道,萨达姆可能会被绞死,老汪,这事你必须要管,一定要替他出头维权。

三人最后还表示,加强论坛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员要像运动员服从裁判一样做到不争执,不吐口水,不采取过激行为,管理员手腕要硬起来,该封就封,决不姑息养奸。三人还认为,联合国改革事关重大,有关方案论坛能不管就别管,主要精力还是要以论坛为主。

最后,三人亲切地握手告别。春风徐来,暖阳高照,汪海洋的身影离开了报业大厦,消失在人流中。

《汪海洋公民维权网》

http://www.cnwqw.com/

汪海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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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0 17: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汪海洋——打赢多个“民告官”官司的“刁民”

汪海洋——打赢多个“民告官”官司的“刁民”

在很多人看来,59岁的汪海洋纯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刁民”。
作为一个老百姓,他以帮别人打官司为己任,特别是免费帮别人打“民告官”的官司。他帮别人打了十几起官司,没有一起败诉。
以下这些“成绩”或许有助于您对他的了解——
平生第一次当“委托代理人”,竟然是帮一名律师状告河南省司法厅,最终胜诉。
与开封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打了5年官司,终获胜诉。
他在数家网站的论坛上公开了自己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并取名为“汪海洋公民维权热线”。

“在有些当官的看来,我不仅是一个刁民,还是头号刁民,可我老汪‘刁’得有路数,像我这样的刁民应该多多益善。”——汪海洋

对话“刁民”:
时间:200667
地点:东方今报社2

记者:你为啥对开封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一告5年?对方没有找你和解吗?
老汪(笑):找过,还“重金收买”,如果我撤诉,他们愿意赔偿。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字。
记者:你认为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老汪(很严肃):我是一个刁民,尤其在有些当官的看来,我不仅是一个刁民,还是头号刁民,可我老汪“刁”得有路数,但大多数老百姓都认为,像我这样的刁民应该多多益善。
记者:你学习过法律专业知识吗?
老汪:没有,其实我对法律知之甚少,很多事情不需要法律,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你都会有一个明确判断的。
记者:那你怎么去帮人打官司?
老汪:现学现卖。如果是合同纠纷,我就去翻合同法;如果是行政官司,我就翻行政法。当然,通过打那5年的官司,我现在对行政法很熟悉,所以代理了很多“民告官”案件。
记者:你做这些事有没有一个目标?
老汪:我有一个野心,也是我的终极目标——追求司法公正,直到我不会动那一天为止。

●帮28户居民状告郑州市规划局,老汪又赢了
官司赢了,可我又赔了,赔了2000多元。——汪海洋
6月5,汪海洋专程从开封赶来,和郑州市文化路112
号院的居民代表一道,从中原区法院领回了一份行政判决书,“又赢了”。
汪海洋说,他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十几次免费帮人打官司了,但是,所有的官司都以胜诉告终,这一点让汪海洋颇为得意。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112号院的28户居民状告郑州市规划局,要求撤销郑州市规划局给河南省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理由是开发商要在居民楼前建一座28层高楼。
居民张先生说,开发商的规划设计图、消防验收图以及日照分析等图纸都有问题,但规划局违法下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所以大家想讨回公道,就在网上发帖求助。
“我上网看见了就跟他们联系,然后成了代理人,跟规划局打官司。”今年222日,汪海洋和另一名律师将起诉状递到了法院;522,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半月后,他们拿到了判决书,中原区法院撤销了郑州市规划局下发给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判令:案件受理费10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2200元全部由规划局承担。
官司赢了,但汪海洋又赔了,他一共“赔了2000多元钱”,包括电话费、交通费等,这些钱都得他自己掏腰包。没有人给他报销,除了他自己的老伴。
此外,汪海洋的直率让记者吃惊,“我免费给人打官司,不收任何钱,但不排除别人给我买包烟,请我吃顿饭,或者给我安排住宿”。
●状告公安局5年,终于等到498.75元赔偿
我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一个“理”。——汪海洋
让汪海洋走上“公民代理”的民间维权道路的,其实源于他自身的官司,这起官司迫使他不得不翻遍了行政诉讼法的所有相关法条,成了一个“半仙”。
汪海洋自认行侠仗义,是个爱打抱不平的人,因多次勇抓歹徒,曾被开封前南关区政府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治安勇士”称号。
20004月的一天,汪海洋遭遇了命运的拐点。当时他受某派出所委托,帮助公安机关辨认犯罪嫌疑 人。在开封市开发区某工地附近,他通过手机和公安人员联系,说发现了嫌犯。
不料被工地保安发现,汪海洋见势头不对,赶紧用手机打110求助。当晚8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向他宣布,因其“报假警”、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被拘留15天。
从拘留所出来,汪海洋百思不解:我打110报警事出有因,报警本身没有错,为何要拘留我呢?
于是,汪海洋踏上了漫漫申冤之路,直到历经“两次听证、四次开庭”后,最终才得以平反。去年128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开封市中院和郊区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开发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赔偿汪海洋498.75元。
也许这就叫命中注定,汪海洋自嘲说,他要做一个“维权斗士”,因为这个社会的正气在逐渐流失,以前看见小偷是人人喊打,现在看见了小偷是无人说话,所以他要勇敢地站出来。
●给律师当“代理人”,状告省司法厅
他给我买了一瓶绿茶,这是他给我的唯一“贿赂”。——汪海洋
连汪海洋自己也没料到,他有生之年第一次当“委托代理人”,竟然是帮一名律师状告省司法厅。
事情得从2002年说起,洛阳律师李苏滨、李午汜状告洛阳市司法局收取律师注册费的连环案,在整个中原大地闹得沸沸扬扬。当年,李苏滨被河南省司法厅取消律师执业资格。
“打官司!”当李苏滨律师想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时,却无人愿意给他代理,因为被告方将是律师的主管机关——司法部门。而此事刚好被素未谋面的网友汪海洋知晓,二人在网上结识,汪愿意为李律师代理。
2003
3月,李苏滨正式把省司法厅告到法院,状告对方行政不作为,不给他注册律师执业证。同年525日,在金水区法院大门口,汪海洋与李苏滨初次相见。
“那天我让他给我买了一瓶绿茶,因为我有糖尿病,必须多喝水。”汪海洋笑言,这是他收取李律师的唯一“贿赂”。
官司的发展如汪海洋所设想的一样,法院判李苏滨胜诉。此后,李苏滨又状告省司法厅,要求国家赔偿。同样是汪海洋代理,在历经一年折腾后,20047月,郑州中院终审认定:由省司法厅赔偿李苏滨工资损失14040元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30元。
至此,这起公民给律师当“委托代理人”的行政官司才告结束,而汪海洋也因此被央视等诸多媒体关注,成了名人。至今忆起这起官司,汪海洋仍很自豪。
●一个斗士的选择:“汪海洋公民维权热线”
虽然正义一次次在我的参与下得到伸张,可从经济上来说,我是最大的输家。——汪海洋
今年年初,汪海洋做出一个大胆举动,他在数家网站的论坛上公开了自己的家庭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并取名为——汪海洋公民维权热线。汪海洋说,现在平均每月有20多个电话打来,全国各地都有,大多是从网上看到的。
汪海洋还是一个勇敢的举报者,凡是经他调查核实的内幕,他统统署上真名直接举报给相关单位,他一个劲儿地感慨,像他这样的人太少了。
汪海洋的家庭其实很幸福:老伴退休,大儿子已上班,小儿子正上大学。老汪自认在家非常“专制”,说一不二,只要他认为是正确的,就义无反顾去做。50岁的老伴许建美对老汪的事很支持,但她和儿子们的唯一心病就是老汪的安全问题,“怕有人报复”。
让汪海洋无奈的是,虽然正义一次次在他的参与下得到伸张,可从经济上来说,“我是最大的输家”,很多时候,他免费甚至自费帮人打官司。
这一切都源于汪海洋的“公民代理”身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为包括亲朋好友在内的其他人代理官司,但前提是“不能收费”,必须是无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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