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查看: 5991|回复: 1

汪柏:澳门早期开埠历史中的重要人物

[复制链接]

1652

主题

7021

回帖

18万

积分

管理员

宏扬汪华文化 共建和谐家园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87459

特殊贡献奖社区居民

QQ
发表于 2006-8-6 15: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柏枉:澳门早期开埠历史中的重要人物
关于澳门早期历史,尤其是葡萄牙人如何进入澳门的历史,中外史学界对此有许多看法。目前国内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当时的广东海道副使汪柏受收葡人的贿赂,私自允许葡人在澳门临时居留并进行贸易。确实,在澳门这一段历史中,汪柏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但值得指出的是,汪柏所作所为代表的是当时广东地方势力,代表主张开发海禁、允许地方贸易的地方势力。从1557年至1571年,汪柏任海道副使时间长达十多年,那一段日子中有一些重要事件影响澳门的历史,所以我们需要研究汪柏与澳门的有关问题。


1) 关于汪柏受贿允许葡人进入澳门的史料记载
万历《广东史通》记载:“嘉靖三十二年,蕃舶托言舟触风涛,故借濠镜地曝晒诸水渍贡物,海道副使汪柏使之。(……)蕃人之入居澳,自汪柏始。”平托(André Pinto)在他的16世纪《中国旅行记》中写道:“葡萄牙人在1555年至1556年在浪白澳与华人贸易,并至1557年还是这样。在这个时候,广州官吏应本地商人的请求将澳门给予葡人。”这里平托没有明确提到使汪柏,但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汪柏没有将澳门给予葡人。据当时史料记载,是汪柏及其他官吏同意让葡人在澳门贸易的。当时广东按察使,即海道副使的上司,广东省主要的军事长官——丁以忠,曾力劝汪柏勾消葡人贿赂,不许葡人入居澳门,但汪柏为了获得龙涎香上供世宗皇帝,“柏竟不从”,而循葡人之贿,许其入澳。
从这一些史料来看,汪柏受贿让葡人入澳不但是其个人的行为,作为上司的按察使丁以忠尽管对汪柏此举有不同意见,但是丁以忠并没有因此撤销汪柏的职,也没有揭露过汪柏受贿的事实。这说明丁以忠以知情者的身份,默许了汪柏的做法。


2) 汪柏此举乃是代表广东一部分主张开放海上贸易的力量
汪柏为了向嘉靖皇帝上贡龙涎香而允许葡人入澳的理由有一定的根据。在封建时代的官吏,他们的前途莫过于能得到皇帝的赏识,既然皇帝热衷于收购龙涎香,地方官吏岂有不戮力为之之理?汪柏自然也难免这一功名利禄之心。嘉靖三十四年,也就是在葡人谋入澳门之时,“司礼监付谕户部取龙涎香百斤,檄下诸番,悬价每斤赏一千二百两,望香山澳访买,仅得十一两。”在当时龙涎香十分难得的情况下,再加上葡萄牙人已经控制了东南亚的香料贸易之路,绝大多数运入中国的香料均要经葡人之手,所以广东地方官吏若要得到龙涎香是必须与葡人交易的。通过获取龙涎香来放开朝贡贸易的体制,这是有可能的。
但是从总的背景而言,除上供龙涎香的客观条件外,明中叶以来广东地方官吏都已经有开放海上贸易的主观准备,而且形成较大的势力。就在嘉靖初年,广东文武官员官俸多以番货,为此代请放开海禁,允许商民贸易。巡抚林富关于互市四利的论点一直为人所重视,他说开放海外贸易有四利:“祖宗朝诸番朝贡外,原有抽分法,稍取其余,足供御用,利一;两粤比年用兵,库藏耗竭,借以充兵饷、备不虞,利二;粤西素仰给粤东,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若蕃舶流通,由上下交济,利三;小民以懋迁为生,持一钱之货得辗转交易,衣食其中,利四。”通过对外贸易征收关税已成为广东一大财政收入,所以当时广东地方官员与葡人协商时,就是以葡人交纳关税为条件的。据克鲁斯在《Tractado da China》一书中提到,葡船船长苏萨(Souza)在1556年1月15日由印度西部的柯钦致书给葡王约翰三世之兄弟路易斯亲王,谈到了与当时海道副使谈判的情况:“我在1552年,曾随商船往中国,在业务上没有多大进展。因为葡人被列为佛朗机之列,禁止利用中国港口。我命令在中国海上的葡人不要登陆,并且不要做任何对抗中国的事情。然后我进行和平谈判。葡人答应交纳各种税,所有葡人都同意这种协定。”“和平协定以及交纳各种税之事是由广州城海道副使命令决定的。他是国家的高级官吏和海军长官,负责海防兼理市舶一切事宜。有必要时,往往受任大权,亲自出马。”这里的海道副使就是汪柏,他当时出任的就是海道副使。汪柏与苏萨的协定只是口头协定,并没有法律的效力。无论是汪柏还是苏萨,两国政府都没有给予他们正式的命令,因此汪柏允许葡人到澳门贸易只是地方官吏的私自行为。苏萨自己也承认“因为我过去没有特许状,所以和他们订立这样的协定没有见诸文字,也没有正式公文,但要依照向例,承担百分之二十的关税。”汪柏通知他,协定是要经明朝皇帝批准的,需要到第二年才能得到批准的消息。在1557年以后很长时间内,明政府并没有批准这一协定。而且由于这一协定是由汪柏等私下制定,根本没有向明朝廷报告过有这一件事,所以明中央政府并不知道这回事,因而也就不可能批准这一协定。也正由于这种临时性的承诺,使得葡人在很长的时间内得靠贿赂的手段来维持他们在澳门的贸易与居住。


3) 明政府向葡人收取地租在汪柏调任海道副使之职后
目前史学届一直都承认葡人向明朝政府缴纳地租是在1573年期间。当时之所以一直以来贿赂海道副使等官员的贿赂金交作为地租收归国库,是因为在1571年左右汪柏受贿让葡人在澳门居住及贸易之事被揭发,继任汪柏的官员不敢将贿赂金再收为己有,而是公开上交国库,以示他与其上任不同,表明他的清廉。史料有记载,1554年左右葡人以海道副使汪柏之许可,既得居住澳门,最初并不纳租于中国政府,仅广东海道副使每年所收取葡人缴纳的五百金贿赂。及至1573年,海道副使受贿之事被其他官吏所揭发,乃改为地租,收归国库,直至1849年。
Montalto de Jesue在《历史上的澳门》一书中指出:万历元年(1573年)葡人来澳门贸易,海关收税官直出衙门陈列接受葡人缴纳的租金。税官回送葡商一罐酒及一些糕点,然后由翻译Perdre Goncalve对海道副使说,葡人带来五百两银子作为缴纳澳门的地租。海道副使当着其他官员的面表示同意,并连忙说道,这些银子将送入铁柜,因为那是供御用的财物。此后每年五百两租金之例相沿下来。
由此看来,汪柏受贿案发之后,明朝政府对澳门事务进行了整顿,并加强了对澳门葡人的管理。


4) 汪柏与1564年葡人帮助驱逐海盗之事的关系
西方史学届一直以来认为是葡人帮助明朝政府镇压海盗从而获得明政府赏澳门给予葡人的说法,这种说法的依据并不充分。1564年葡人确实有发兵助明广东政府平乱,而获得免抽分一年及奖励带兵的将官。而在这场平乱中,汪柏是否起了作用,他的影响如何,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从史料来看,汪柏当时也参与其中,起的作用不少。
1564年,潮州府拓林水兵缺饷、缺粮,徐永泰于是率水兵联络其他武装力量,进攻省城广州。当时葡人首领佩雷拉派人到广州,向明军将领余大猷表示愿意帮助镇压兵乱。当时余大猷决定用“夷商以制叛兵”、在这里葡人是如何得到信息,余大猷为什么能作出这样一个决定?葡人能见到余大猷,首先得先疏通负责海防的海道副使、香山县知县及市舶提举司。汪柏与葡人已很熟,葡人自然与汪柏会有联系。葡人这一见识得自何人的意见,我们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当时以海道副使为首的地方势力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帮助葡人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当佩雷拉提出“派使臣去见中国皇帝和传教”的条件时,余大猷答应“功成重赏其夷目”“和免抽分一年”。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应知道余大猷只是一个武官而已,他的职务是总兵官,这是一个无品级、无定员编制的武官,在一省的官职并不重要。按职责分工,能免去抽分一年的权力不在总兵官手上,而是在按察使、部政使、巡抚、海道副使、市舶提举司等负责澳门对外贸易的主要官员手上,因此最后能允许免去一年抽分的决定来自海道副使汪柏等人的建议。
葡人后来对得到的好处并不满意而拒交关税。后来这事件也是由海道副使等人去解决的。时任提督侍郎兼任右都御史的吴桂芳(后升任两广总督)在平乱后给葡人首领佩雷拉与德美鲁(Luís de Mello)发给金字奖章。但是葡人并不满意,认为离自己所提出的要求相差太远,于是“不服抽分”,企图不再向明政府交纳税饷。最后是“海道副使抑因而舍之,下令严缉把持,路不得达,夷遂困服,自愿输税倍于往昔。”汪柏虽然允许葡人到澳门贸易,但他深知如果葡人无法无天,他的前途自然也受到影响,他不愿看到葡人起来抵抗征税。而向葡人征税,这正是常年允许葡人在澳门贸易的初衷。
正是由于葡人拥兵自重,在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竟然发兵准备入广州城,这给当时的广东地方官员以很大的震惊。为此许多大臣提出治理澳门,防范葡人的建议。如吴桂芳在事隔几年之后,在总督位上,上疏《议筑广东省会外城疏》,疏中称:“香山县濠镜澳互市番夷,近年聚落日繁,鳌横日甚,切近羊城,奸尻叵测,尤为广人久蓄腹心深痼之疾。驯至近年,各国夷人据霸香山县濠镜恭常都地方,私创茅屋营房,擅立礼拜番寺,或令维新,各夷遵守抽盘,中国颇资其利。此至事久人玩,抽盘抗拒,年甚一年,而所以资之利者日已薄矣。况非我族类,不下万人,据澳为家,已逾二十载。虽有互市之羁縻,而识者忧其为广州城肘腋之隐祸久矣。”吴桂芳由于经历了葡人入居澳门,到参与平乱及葡人抗税,对澳门的来龙去脉比较清楚,因而最终下定决心,要强化对澳门的管理。
在1573年以后,明政府开始正式确立对澳门的统治方式,设官治理,澳门开始进入另一个新时期.
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235

回帖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14207
QQ
发表于 2006-8-6 21: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汪柏,汪氏子孙的榜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汪氏宗亲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皖ICP备20001616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