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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中(1745--1794)清代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字容甫。江苏江都人。少孤贫好学,三十四岁为拔贡,后即不再应举。曾助书商贩书,因遍读经史百家之书,卓然成家。能诗,工骈文,所作《哀盐船文》,为杭世骏所叹赏,因此文名大显。精于史学,曾博考先秦图书,研究古代学制兴废。所作《墨子序》,对墨学推崇备至,认为墨学在当时为显学,墨子为救世之仁人,力辩孟子辟墨为过枉。又曾作《荀卿子通论》,以为“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称“孔荀”而不称“孔孟”,以异于宋儒“道统”说。因其为墨子、荀子翻案,在当时曾被统治者视为“名教之罪人”。所著有《广陵通典》、《述学》内外篇、《容甫先生遗诗》等。
汪中-生平简介
汪中的文章汪中出身孤苦,幼年无力求学,由寡母启蒙。后因依书商为佣,才有博览经史百家书籍的机会。他禀性耿直,疾恶如仇,尤其能不囿时俗,讽谕权贵,对封建礼教和传统思想敢于立异说,标新论,因此被当世视为狂徒,使他受到种种冷遇和迫害。汪中一生坎坷,怀才不遇,他只得依靠当幕僚和卖文为生。汪中一生怀才不遇,只能依靠做人幕僚和卖文为生。
汪中(一七四四)十二月二十日出生於扬州,清代学者。原名秉中,字容甫,号颂父。扬州人。7岁丧父,家贫不能入塾,由其母邹氏授《小学》、《四书》。14岁时,为生计所迫,入书店当学徒,遍览经史百家,故扬州民间有“无书不读是汪中”的传说。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射雁赋》应试,列扬州府第一名,补诸生。三十三年(1768),乡试落第,遂不复应试,专心治学。四十二年(1777),侍郎谢墉督学江苏,试经解、策、赋、诗,汪中均列第一,举为拔贡生。四十八年(1783),在南京协助编纂《南巡盛典》。五十五年应聘至镇江文宗阁检校《四库全书》,五十九年(1794),扶病前往杭州文澜阁检校《四库全书》;是年冬,因积劳病发,卒于西湖葛岭园僧舍。
汪中擅诗文,早负盛名。乾隆三十五年(1770),仪征盐船遭火灾,作《哀盐船文》,名儒杭世骏以为“惊心动魄,一字千金”,郑虎文、朱筠等名儒称汪为奇才。五十年,作《广陵对》3000余言,被誉为“天地间有数之奇文”。汪中治学广泛,见识博大,善于融会贯通。对经史、诸子、文学、哲学、文字、音韵、训诂、校勘、金石、地理、书法、篆刻等均有研究,成果颇丰,有《述学》内外篇、《春秋述义》、《春秋后传》、《广陵通典》、《荀卿子通传》、《小学》等。
汪中-治学成就
《新汪中集》汪中私淑顾炎武。为经世致用之学,在哲学、史学、文学方面都有一定成就。所作骈文,在清代骈文中被誉为格调最高。刘台拱《遗诗题辞》评为:“钩贯经史,熔铸汉唐,宏丽渊雅,卓然自成一家。”他27岁时所作《哀盐船文》,对扬州江面某次渔船失火时,人声哀号、衣絮乱飞的惨状和大火前后的氛围作了形象的描述,对船民的不幸遭难表示深切的同情,描写生动,文笔高古,杭世骏评为“惊心动魄,一字千金”。
抒情骈文善于“状难写之情,含不尽之意”(李详《汪容甫先生赞序》),如《经旧苑吊马守真文》,对明末名妓马湘兰寄以同情、悼念,以自己的困顿随人之痛,与马湘兰的沦落风尘之悲相共鸣,表现出一个具有正义感的士人对封建礼教的强烈愤慨;在《吊黄祖文》中,借古人祢衡“虽枉天年,竟获知己”的遭遇,写自己“飞辨骋辞,未闻心赏”的不平之叹,发出了“苟吾生得一遇兮,虽报以死而何辞”的强烈呼声;《狐父之盗颂》更是一篇愤世嫉俗之作,文中认为世俗所谓“盗”,是“悲心内激,直行无挠”的仁义之士,相比之下,当世许多人“孰如其仁”!汪氏甚至直呼“孰为盗者?我将托焉!”感情强烈充沛,语言明快锋利。
其他象《黄鹤楼铭》、《汉上琴台之铭》、《先母邹孺人灵表》、《广陵对》、《自叙》等篇,无论叙事抒情,都能吸收魏晋六朝骈文之长,写得情致高远,意度雍容,而且用典属对,精当贴切。他的论辩文章显示出“于时流不轻许可”(江藩《汪中记》)的胆识,如《妇人无主答问》中驳方苞即其例。他的论学著作或阐明古书通例,如《释三九》;或纠弹理学谬误,如《大学平义》;或表章周秦诸子之学,如《墨子序》、《荀卿子通论》,都是博学深思、独具卓见之作。王引之《汪中行状》总评其文说:“陶冶汉魏,不沿欧、曾、王、苏之派,而取则于古,故卓然成一家言。”著作有《述学》 6卷。《广陵通典》10卷,《容甫遗诗》 6卷。近人古直选其若干骈文作注,名《汪容甫文笺》,有人民文学出版社本。
汪中-人物评价
汪中的对联汪中是清嘉乾年间有名的文人和学者,扬州人,幼年丧父。母亲带着他们姐弟三人,求告无门,苦苦挣扎。他少年帮书店卖书,酷爱读书,经过刻苦自修,诗文自成一格。汪中为人,对朋友无私帮助,对母亲至孝,但以才华自负,睥睨当世文人,好骂也善骂,是清代考据文人中少见的至情至性的人物。
汪中肄于安定书院,每一山长至,辄挟经史疑难数事请质。或不能对,即大笑出。当时担任定山书院山长的有性灵派诗人蒋士栓,自然也遭到汪中的挑衅,至于蒋士栓一生对汪中耿耿于怀。汪中虽然自负,学术上的知己却不少。焦循《雕菰集》卷二十一有《亡友汪晋蕃传》,亦及汪中。“汪容甫曰:晋蕃,长者也,可与论文。余尝冬夜与晋蕃饮容甫斋阁,快论至三鼓。雪深二尺许,容甫酣卧榻上,睨曰:他人不易有也。不二十年,超宗、容甫、晋蕃先后没世,回思若旦夕事,悲哉!”(焦循《雕菰集》,《续修四库全书》本。)焦循也是当时扬州学派的代表人物,以研究《周易》、《孟子》和天文历法而闻名。
汪中-“汪中出妻”
汪中集在《清稗类钞》著述类中,儒林外史条,记载王容甫出妻孙氏事。其妻工吟咏,尝有句云:“人意好如秋后叶,一回相见一回疏。”汪中极不喜。一日晨出,忽潜回房,妻方梳头,中出其不意,自其后抱之。孙氏骇,问:“是何人敢尔相戏?”中遽怒,曰:“岂尚有他人敢如此乎?”故出之,为时论所薄。《类钞》云,《儒林外史》中之匡超人即暗指汪中。一个至情至性、充满人道精神的学者,岂能因这样的小事,无中生有地把发妻休掉?但《类钞》终究是属于野史,道听途说之言,所在多有。不过,在他的文集《述学》中对此事却似乎绝无提起。到底有无此事,并无确凿证据。清末扬州学者李详(字审言)的《汪容甫文笺》记载了事情的真相。汪中《自序》一文中曾自云与刘孝标之共同点:“孝标悍妻在室,家道轗轲。余受诈兴公,勃豀累岁,里繁言于乞火,家构衅于蒸梨,蹀躞东西,终成沟水。”《世说新语•假谲篇》:“王文度弟阿智,恶乃不翅(不翅即不啻,古语中乃多之意),当年长而无人与婚。孙兴公有一女,亦僻错,又无嫁娶理。因诣文度,求见阿智。既见,便扬言,此定可,殊不如人所传,那得至今未有婚处。我有一女,乃不恶,但吾寒士,不宜与卿计,欲令阿智娶之。文度欣然而启蓝田云:兴公向来,忽言欲与阿智婚,蓝田惊喜。既成婚,女之顽嚚欲过阿智,方知兴公之诈。”王氏之子问题人人皆知,兴公诈而嫁女。
当时如《清稗类钞》这样的道听途说是很多的。但有两个汪中的朋友,也是很严肃的学者对于孙氏的记载却并无任何诈术,凌廷堪《汪容甫墓志铭》:“初娶孙氏,不相能,援古礼出之。”并无诈术,只不过夫妇二人感情不好,如此而已。阮元《广陵诗事》:“汪容甫明经中,元配孙氏,工诗。有句云:‘人意好如秋后叶,一回相见一回疏。’有才如此,岂有越礼自弃通门,委如落叶。且既出后,不闻再蘸,包氏世臣犹及见之。”阮元的说法,有两个说不通的地方,其一,有才即一定有德(古人之德)?其二,未曾再嫁,即为有古之妇德?这在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但以凌、阮二人的人品和声望,断不会妄言,故李审言信之,而诧异容甫何以厚诬其发妻。不过,从证据的角度,还是很可疑的, 虽然同为扬州学者(陵氏客居扬州甚久),但又怎能轻易知晓他人家事?
但毕竟凌、阮二氏的证言要比《清稗类钞》的证言有力得多,而且不是孤证。改变李审言对于汪中厚诬其妻的看法的更有力的证据,还是来自对汪中上面一段文字的解读。他说“勃豀”、“乞火”、“蒸梨”这些典故都是婆媳之间的事情。“勃豀”,此词之源头出自《庄子•外物》:“室无空虚,则妇姑勃豀。”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勃,争也;豀,空也。”司马彪注《后汉书》云:“勃豀,反戾也。无虚空以容其私,则反戾共斗争也。”其意指因为共有的空间过于狭小,导致婆媳这两个背景的女人容易产生摩擦和争斗。这在现代社会也是屡见不鲜的,更何况汪中家贫,容易引发矛盾也可以想见。“乞火”乃汉初谋臣蒯通所运用的一个比喻。《汉书•蒯通传》:“臣之里妇,与里之诸母相善也。里妇也亡肉,姑以为盗,怒而逐之。妇晨去,过所善诸母,语以事而谢之。里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缊乞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斗相杀,请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妇。”自属婆媳之间的猜疑。“蒸梨”,见于《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曾参,南武城人,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而出之。”看来这里汪中用典有误,“蒸梨”当作“藜烝”,“藜”通“莱”,乃一种草,其叶可食。曾参后母对他不好,但他却因妻子把食物没有做熟而休妻。
“蹀躞”、“沟水”之典出自汉代卓文君的《白头吟》。司马相如想娶另外的女子为妾,卓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相如乃止。《白头吟》:“今日斗酒会,明日沟水头。蹀躞御沟上,沟水东西留。”如此看来,汪中所谓兴公使诈,纯属为其母与出妻事的关系开脱,正所谓至孝之子也。后面的内容则揭出了问题的实质,乃婆媳关系恶劣所致。汪中之子汪喜孙在其《孤儿篇•汪氏母行记》对此有说法:“先君容甫先生初娶孙,好诗,不事家生计。邹太宜人(汪中母亲)独事井爨,有二姑相助为理。于归后,弗能同亲操作,遂归老母氏之党。”说白了,孙氏是个知识女性,不善也不愿做家务,遭致辛勤劳苦大半生的婆婆的不满,孝子汪中,虽与妻子感情很好,却无奈出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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