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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夏: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已具现实可行性
2010年03月10日03:16检察日报郑赫南我要评论(0) 字号:T|T
汪夏代表建议立法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建议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副巡视员汪夏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已具备现实可行性。
汪夏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治本措施”。她认为,根据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将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政策提升到法律层面,将更有利于提高预防水平,推动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在汪夏看来,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法”已具备四方面基础:其一,在我国参加制定并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预防腐败”居于重要位置,我国作为公约签署国,有义务按照公约要求制定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将公约内容具体化;其二,我国已成立了专门的预防腐败局,有必要对其职能职责、运行机制、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其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其四,从2001年湖南省率先制定实施《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起,至今已有十多个省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国家出台统一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奠定了基础。
汪夏建议全国人大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并建议将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施犯罪预防的工作纳入该法予以规范,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范围、职权、义务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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