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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卷191 列傳第七十九:江西弋阳人——石潭先生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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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23: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汪俊,字抑之,弋陽人。父鳳,進士,貴州參政。俊舉弘治六年會試第一,授庶吉士,進編修。正德中,與修《孝宗實錄》,以不附劉瑾、焦芳,調南京工部員外郎。瑾、芳敗,召復原官。累遷侍讀學士,擢禮部右侍郎。嘉靖元年轉吏部左侍郎。

時議興獻王尊號,與尚書喬宇、毛澄輩力爭。澄引疾去,代者羅欽順不至,乃以俊為禮部尚書。是時獻王已加帝號矣,主事桂萼復請稱皇考。章下廷議。三年二月,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議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產言。今陛下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明矣。孰謂與人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儀禮》傳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漢宣起民間,猶嗣孝昭。光武中興,猶考孝元。魏明帝詔皇后無子,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孰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異也。宋范純仁謂英宗親受詔為子,與入繼不同,蓋言恩義尤篤,尤當不顧私親,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萼言『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安得復為立後。』臣等謂陛下自後武宗而上考孝宗,非為孝宗立後也。又言『武宗全神器授陛下,何忍不繼其統。』臣等謂陛下既稱武宗皇兄矣,豈必改孝宗稱伯,乃為繼其統乎?又言『禮官執者不過前宋《濮議》』。臣等愚昧,所執實不出此。蓋宋程頤之議曰:『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絕於私恩。故所繼,主於大義;所生,存乎至情。至於名稱,統緒所繫,若其無別,斯亂大倫。』殆為今日發也。謹集諸章奏,惟進士張璁、主事霍韜、給事中熊浹與萼議同,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臣等議。」

議上,留中。而特旨召桂萼、張璁、席書於南京。越旬有五日,乃下諭曰:「朕奉承宗廟正統,大義豈敢有違。第本生至情,亦當兼盡。其再集議以聞。」俊不得已,乃集群臣請加「皇」字,以全徽稱。議上,復留十餘日。至三月朔,乃詔禮官,加稱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后」。擇日祭告郊廟,頒詔天下。而別諭建室奉先殿側,恭祀獻皇。俊等復爭曰:「陛下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猶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興獻帝奉籓安陸,則不得祭憲宗。今陛下入繼大統,亦不得祭興獻帝。是皆以禮抑情者也。然興獻帝不得迎養壽安皇太后於籓邸,陛下得迎興國太后於大內,受天下之養,而尊祀興獻帝以天子之禮樂,則人子之情獲自盡矣。乃今聖心無窮,臣等敢不將順,但於正統無嫌,乃為合禮。」帝曰:「朕但欲奉先殿側別建一室,以伸追慕之情耳。迎養籓邸,祖宗朝無此例,何容飾以為詞。其令陳狀。」俊具疏引罪。用嚴旨切責,而趣立廟益急。俊等乃上議曰:「立廟大內,有干正統。臣實愚昧,不敢奉詔。」帝不納,而令集廷臣大議。俊等復上議曰:「謹按先朝奉慈別殿,蓋孝宗皇帝為孝穆皇太后附葬初畢,神主無薦享之所而設也。當時議者,皆據周制特祀姜嫄而言。至為本生立廟大內,則從古未聞。惟漢哀帝為定陶恭王立廟京師。師丹以為不可,哀帝不聽,卒遺後世之譏。陛下有可以為堯、舜之資,臣等不敢導以衰世之事。請於安陸特建獻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日襲封興王子孫世世獻饗,陛下歲時遣官持節奉祀,亦足伸陛下無窮至情矣。」帝仍命遵前旨再議,俊遂抗疏乞休。再請益力,帝怒,責以肆慢,允其去。召席書未至,令吳一鵬署事。《明倫大典》成,落俊職,卒於家。隆慶初,贈少保,謚文莊。

俊行誼修潔,立朝光明端介。學宗洛、閩。與王守仁交好,而不同其說。學者稱「石潭先生」。

弟偉,字器之。由庶吉士授檢討。與俊皆忤劉瑾,調南京禮部主事。瑾誅,復故官。屢遷南京國子祭酒。武宗以巡幸至,率諸生請幸學,不從。江彬矯旨取玉硯,偉曰:「有秀才時故硯,可持去。」俊罷官之歲,偉亦至吏部右侍郎,偕廷臣數爭「大禮」,又伏闕力爭。及席書、張璁等議行,猶持前說不變。轉官左侍郎,為陳水光劾罷,卒於家。
45世爽公......55世师全公-56世道安公-57世源公......69世浙公(婺源迁湘始祖)......89世洪能(字德佳)——浙公支派语:“浙允衍志文思孔子可龙之水毓友应宗世达名理德育隆嘉惠书香庆继承声华遗美荫俊杰锡荣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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