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查看: 14206|回复: 3

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公告 第一号

[复制链接]

98

主题

928

回帖

3万

积分

管理员

管理员通用帐号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1381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08-5-13 21: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章程

(2008年4月3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2008年4月17日经黄山市民政局核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汪华文化研究会”。英文译名为:China WangHua Culture Research Institute ;英文缩写:CWRI。
汪华是徽州最重要的历史人物之一,对徽州历史及文化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曾被誉为“古徽州第一伟人”、“太阳菩萨”、“汪公大帝”、“花朝老爷”、“徽州的太阳”等,形成了独特的汪华文化现象。汪华文化属徽文化范畴,是徽文化研究和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会以“汪华信仰”及与其相关的历史、文化、人物、风俗、遗产等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和宣传。
第二条 本会是由徽州文化研究者、汪华后人以及热衷于汪华文化研究的广大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先进文化方向,坚持社会和谐与进步,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对汪华的学术研究活动,推进汪华子文化研究,为继承、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繁荣徽州文化,促进徽州自然与社会持续、协调、和谐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黄山市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和黄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网站是:汪华文化研究会网,网址:http://www.wanghua.com;不定期发布相关研究刊物。
第六条 本会地址:屯溪区安东路(原黄山东路139号地块)宇隆广场三幢102号;电话:2123300;1313559860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对汪华的生平事迹以及有关汪华的宫、宅、墓、庙等重要遗址的研究。
(二)研究关于汪华的祖先、后裔及其名人、谱牒等。
(三)研究有关汪华的历代诰封以及汪华信仰的形成、播迁、影响等;研究由汪华信仰而产生的徽州民俗。
(四)探讨有关汪华的文学艺术,“汪华信仰”对皖南戏剧、徽州原始地方戏的影响。
(五)探讨汪华子文化在徽州文化中的地位及其对徽州文化的影响。
(六)不定期发布相关研究刊物,召开汪华研究学术会议,交流研究成果。
(七)从事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热心汪华文化研究;
(四)在本会学术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影响力;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填写详细的会员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所有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享有浏览、查看、使用网站内资料的权限,免费下载资料;
(五)定期获取本会会刊、活动通报及通知的权利;
(六)推荐会员作品到相关刊物发表或协助出版著作;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尽力搜集、提供本会所需的资料,宣传汪华文化及本会网站;
(三)积极为本会的活动创造条件,协助本会开展业务活动,并为本会文化宣传和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理事会公告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予以公告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会员代表的除名;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四)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本会的财务报告;
(六)决定本会的重大投资事项和重要联谊活动事项;
(七)决定本会的终止;
(八)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对会员的吸收与除名进行审批;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整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的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会员代表或理事的2/3。其表决须经过有效到员人数的2/3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第十五条各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有效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有效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委托会长和秘书长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组织宣传组、联络组、财务组、编辑组,网站管理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总监、副总监、监事3—5人组成。其职权是: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审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徽州文化和汪华文化有较深研究,在本系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参照以上机构设置,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开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
(一)本会接受国家拨款、社会资助和宗亲捐款。
(二)本会财务组设正、副组长,下设会计、出纳等人员。
(三)一切收入全部入帐,单据备查。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付款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四)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帐目必须逐月结算,半年小结,年终汇总,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以示公开,社会和宗亲捐款应定期公布。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财务人员应把全部现金库存入银行,只留少量现金,以备日常开支。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除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补助外,其余属无偿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工作联络主要通过网站、论坛、会刊方式。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会因特殊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送报民政部门备案,自民政部门核准之日(2008年4月17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门核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72

主题

2725

回帖

5万

积分

管理员

http://www.hskaj.com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3962
发表于 2008-6-23 2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汪华研究会入会申请表(空白表--正式).rar (5 KB, 下载次数: 84)
QQ:390166960   电话:0559-2354788  2354798 2354088(FA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532

回帖

3万

积分

版主

婺源还珠里,桐城石马岭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8325
QQ
发表于 2009-4-2 22: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网页被黑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90

回帖

3090

积分

认证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3090
发表于 2009-9-19 11: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温州龙湾汪氏宗祠将落成,已进入油漆阶段,为追思祖德,表彰祖先功绩,勉励族人,征集大殿楹联.159687122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汪氏宗亲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皖ICP备20001616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237号